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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特定情況下放寬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獲證時間條件要求的通知 電子聯信資[2018]5號
[2018-05-15]
各有關單位:
當前,我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企業正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引,積極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通過努力尋求在技術、管理和服務模式等方面的突破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業務的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在新形勢下,為促進和支持企業的改革發展,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經研究決定,在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以下稱資質)認定中,對涉及上市、并購重組、業務調整等特定情況的企業,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酌情放寬資質獲證時間條件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的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獲證企業,由于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原因而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在取得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后,允許該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資質等級基礎上降低一至兩個等級提交資質申請,并可視具體情況允許繼承相關業績。
二、資質獲證企業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并購重組等原因發生重大變化時,該控股子公司已有資質的,可放寬其資質獲證時間要求,允許其在已有資質等級基礎上提交資質升級申請,并可視具體情況允許繼承相關業績;該控股子公司無資質的,允許其在母公司資質等級基礎上降低一至兩個等級提交資質申請,并可視具體情況允許繼承相關業績。
三、資質獲證企業由于業務調整、并購重組等原因新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允許該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資質等級基礎上降低一至兩個等級直接提交資質申請,并可視具體情況允許繼承相關業績。
四、無資質企業將其已有的系統集成及服務業務分離出來成立子公司的,子公司申請資質時,可根據已有系統集成及服務業務的發展歷程及實際情況,酌情參考上述規定處理。
五、符合上述情況的企業申請資質認定時,應先向評審機構提出申請,經評審機構核實并報電子聯合會資質辦核準后,方可進行資質評審。資質評審中除上述給予放寬處理的條件外,應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是資質認定工作為適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行業新形勢進行的改革和嘗試,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反映。
電子聯合會資質辦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419室(郵政編碼:100846)
聯系電話:010-68208063
工作郵箱:sio@csi-s.org.cn
聯系人:楊軍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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